行政院公告修正「毒品之分級及品項」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,係「依拖咪酯及其異構物」列為第一級毒品乙案,並自115年6月27日生效,請妥善規畫宣導並公告於學校網站,請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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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3日臺教學(五)字第1150065226號函及行政院115年6月25日院臺法字第1155013102B號函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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