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轉知並協助符合申請條件學生依限提出申請
說明:
一、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4年8月18日中市教中字第1040061091號函辦理。
二、該市10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04年9月15日(星期二)至104年10月15日(星期四)止受理申請。
三、申請程序說明如下:
(一)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,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,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「與正本相符」字樣;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。
(二)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,由學校統一造冊,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崇倫國中承辦人魏國鼎組長信箱:a003@ms.cljh.tc.edu.tw。
1、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,以維學生領獎之權益,如需造字,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。
2、公、私立高中倘設有國中部者,請區分高中部、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。
(三)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,逕寄本市崇倫國中教務處註冊組憑辦,寄件地址: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,信封上請註明「104-1中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」字樣,聯絡電話:(04)23712324分機710。
四、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,未依規定程序申請(證件不齊、未經學校認定核章、逾期或個別申請者),視同資格不符,不另行通知補件。
五、獎學金要點及申請表件得於該局網站首頁/組織職掌/各科業務/中等教育科項下點選「下載專區」/法規及表件項下下載、運用。
六、請協助公告訊息於學校網頁,以利家長及學生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