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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

作者 : 最後更新日期 : 2016-08-31 資訊群組 : 公告分類 : 社寮國中公佈欄
請符合資格學生於105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(本次申請為105學年度第1學期)
說明:
一、依據本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。
二、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,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,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,並有書面證明者,得向學校提出,申請資格如下:
(一)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,經導師出具證明者。
(二)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。
(三)其他家境清寒,經導師出具證明者(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)。
三、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,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(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);本縣轄內國中循往例依據分配名額,各校初審後函送本府辦理。
四、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,本次應附10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;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,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,造冊送本府彙辦;申請名冊電子檔請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(art560907@gmail.com)。
五、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,須附繳申請書、戶籍謄本(或戶口名簿影印本)、成績單(104學年度第2學期)及學生證影印本;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,並須檢附鄉(鎮、市)公所出具之證明;如為身心障礙者(含父母或申請學生),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;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。
六、私立學校設有國中部者請協助轉知訊息。
七、經本府審查通過後錄取名單將另函通知獲錄取學校,無論錄取與否,所送表件不再退還。
八、餘請詳閱要點,或來電(049)2222027轉26洽詢;檢附申請表件供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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